在我国经过定量包装的,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,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.5%的制品都属于饮料,但不包括饮用药品。
按照GBl0789 《饮料通则》的分类,我国饮料可分为:碳酸饮料(汽水)类、果汁和蔬菜汁类、蛋白饮料类、饮用水类、茶饮料类、咖啡饮料类、植物饮料类、风味饮料类、特殊用途饮料类、固体饮料类以及其他饮料类十一大类。
碳酸饮料类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饮料,包括:可乐型、果汁型、果味型以及苏打水、姜汁汽水等。
果汁和蔬菜汁类是指用水果和(或)蔬菜等为原料,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,包括100%果汁(蔬菜汁)、果汁和蔬菜汁饮料、复合果蔬汁(浆)及其饮料、果肉饮料、发酵型果蔬汁饮料等。其中果汁和蔬菜汁饮料的果汁或蔬菜汁含量须在10%以上;水果饮料果汁含量须在5%以上。
蛋白饮料类是指以乳或乳制品、或含有一定蛋白含量的植物的果实、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,经加工制成的饮料,包括含乳饮料、植物蛋白饮料、复合蛋白饮料。其中,含乳饮料又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和发酵型含乳饮料,这两类含乳饮料中乳蛋白质含量须在 1%以上;含乳饮料也包括乳酸菌饮料,乳酸菌饮料乳蛋白质含量须在0.7%以上。植物蛋白饮料包括了豆奶(浆)、豆奶饮料、椰子汁、杏仁露、核桃露、花生露等,其蛋白质含量须在0.5%以上。